臺南市私立新樓幼兒園收退費基準
施行日期: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
公告日期:113年6月28日(上學期)
-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- 113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- 大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。
- 中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。
- 小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。
- 小幼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。
- 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; 2學期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-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(無折扣前之收費)
收費
項目 |
期間 |
2歲
(學齡) |
3歲
(學齡) |
4歲
(學齡) |
5歲
(學齡) |
備註 |
|
|
全日 |
半日 |
全日 |
半日 |
全日 |
半日 |
全日 |
半日 |
|
學費 |
學期 |
20,040 |
20,040 |
20,040 |
20,040 |
20,040 |
20,040 |
20,040 |
20,040 |
|
雜費 |
月 |
3,290 |
3115 |
2,755 |
2670 |
2,755 |
2670 |
2,755 |
2670 |
|
材料費 |
月 |
2,090 |
1940 |
1,570 |
1255 |
1,570 |
1255 |
1,570 |
1255 |
|
活動費 |
月 |
1,570 |
1570 |
1,045 |
1045 |
1,045 |
1045 |
1,045 |
1045 |
|
午餐費 |
月 |
1,675 |
1675 |
1,675 |
1675 |
1,675 |
1675 |
1,675 |
1675 |
|
點心費 |
月 |
1,465 |
730 |
1,465 |
730 |
1,465 |
730 |
1,465 |
730 |
|
學期收費總額 |
80,580 |
74220 |
71,100 |
64290 |
71,100 |
64290 |
71,100 |
64290 |
|
交通費 |
月 |
0 |
非補助項目 |
延長照顧服務費
■有收費
□未收費 |
小時 |
每半小時5:30-6:00 100 元
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2,200 元 |
非補助項目 |
家長
會費 |
學期 |
0 |
非補助項目 |
保險費 |
學期 |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
非補助項目 |
校外
教學費 |
次 |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|
非補助項目 |
※家長應於入園手續完成1星期內繳納應繳之學雜費。雜費及代辦費於每個月1
日繳交。
五、退費基準: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1、學費、雜費: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
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六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
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七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
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八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九、其它增減收費之項目
(1)園內教職員工、牧師、神學院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,園方給予適當優惠。
(2)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:餐袋組510元(包含提袋、餐碗2個、束口袋、姓名貼、學生章),冬季運動服350元,夏季運動服300元。
(3)應屆畢業生酌收1500元畢業相關費用(含畢業照、畢業光碟、畢業冊製作、夜宿費---等)。屆時(5月)將另發調查表,有需要的家長將另行收費。
(4)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不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
收費。
113年06月28日新樓幼兒園敬啟